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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贸公司诉孙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2 14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19年10月29日,铺铺旺科贸公司与孙某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铺铺旺科贸公司出租西城区一处房屋,孙某承租该房屋用于经营超市,租金标准为9000元/月,支付方式为半年一付,押金18000元,首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铺铺旺科贸公司依约交付房屋,但孙某仅支付押金18000元及5个月房租,拖欠1个月房租迟迟未予支付。经多次催收未果,铺铺旺科贸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合作经营协议书》;立即支付拖欠的1个月房租9000元及违约金33300元。

孙某以疫情影响,公众消费需求降低,导致其收入巨减为由,合同履行过程出现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案中,孙某应于《合作经营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租金,但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孙某迟延支付租金之时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爆发,故其以疫情爆发导致收入巨降为由主张免除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本案中孙某无权要求免除因未及时足额支付租金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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