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抵押权人收抵押财产的利息,是不是要等法院确认债权并开始执行程序?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289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实务中,有观点认为,抵押权人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须以法院生效判决对被担保债权进行确认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前提。

一般认为,该观点并不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具体理由是:第一,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扣押之日抵押权人即有权收取租金,并未规定必须以法院生效判决对被担保债权进行确认和案件须进入执行程序为前提。第二,从目的解释的角度,《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立法理由之一是防止抵押人为收取孳息而拖延处理抵押财产,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故上述观点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的立法本意明显不符。

因此,抵押权人收取孳息不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对被担保债权进行确认和进入执行程序为前提。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