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2 458 次阅读
梁某乐、李某芳于2017年通过相亲认识,同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18年10月生育女儿小欣。双方婚后因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李某芳于2021年4月带女儿回到母亲家中居住,双方开始分居。
梁某乐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儿归梁某乐抚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芳表示同意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女儿由其抚养,并提出因怀孕和照顾年幼的孩子,其婚后一直没有工作,要求梁某乐向其支付家务补偿2万元。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梁某乐和李某芳经自愿登记结婚并生育女儿,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能相互包容、缺乏理性沟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变淡。特别是发生争吵后,双方不能正确处理夫妻矛盾,导致分居至今,双方均同意离婚。
经法院调解,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经济补偿制度的规定,李某芳在结婚前与母亲一起经营餐饮店,婚后因怀孕和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未再继续工作而无经济收入,梁某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已分居的时间及梁某乐的收入情况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补偿金额。
《民法典》打破了原《婚姻法》有关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需满足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从立法上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独立价值,为照顾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扫除了法律障碍。
本案对于保护家庭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性别平等、维护社会稳定均具重要积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怎样行使担保权?2023-03-02 4956 次阅读- 义务帮工出意外,风险责任谁来担?2023-12-12 3186 次阅读
- 经营者对“保值换新”内容肆意解释被判违约!2024-11-27 3907 次阅读
姚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一案2023-03-16 5232 次阅读- 网约货车司机与平台企业之间关系的认定2023-10-24 3761 次阅读
张某诉周某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03-31 3385 次阅读- 低龄驾驶电动车,少年飞驰致伤残2024-12-17 5061 次阅读
王某对于合同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申请撤销2023-03-13 4007 次阅读
离婚时女方可否要求经济补偿?2023-05-22 458 次阅读- 老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应偿还扶养费用2023-11-24 377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