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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0-29 2553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自愿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和有效身份证件,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员对夫妻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如果双方都未撤回申请,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一方未到场,视为撤回申请。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最后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査处理表》,颁发离婚证。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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