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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梅毒,被法院撤销婚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06 3297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小张()小王()2020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小张告知小王,其婚前患有梅毒,但向小王进行了隐瞒,婚后多次检测仍然为阳性,截止法庭辩论终结仍未治愈,医生告知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造成一定影响。小王因此以小张隐瞒婚前重大疾病申请撤销婚姻关系。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认为,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民法典确认了夫妻之间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对该义务的不履行,可能导致另一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完整,另一方就此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就此,法院判决撤销小王小张的婚姻关系,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告知病情,一方面应如实告知疾病类型,同时也应告知患病程度,如果未及时告知患病程度,足以影响另一方作出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样视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其中,应当知道是指按照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可以推断行为人应当知道该事实。如超出一年未及时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婚姻关系将处于有效的效力状态,当事人只能通过离婚终止婚姻关系。

针对撤销婚姻,法图做出如下提示:一、撤销婚姻使双方缔结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关系定性为同居关系,实际处于未婚状态。二、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夫妻另一方因对可撤销事由不知情,以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并基于这种信任在婚姻关系中付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损害,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 第二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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