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与父母彩礼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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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10-08 4545 次阅读
2020年6月,经媒人介张小某与林某订婚。后林某的亲属依习俗给张小某父母亲张某、王某送去聘礼,两人收取了其中的现金16万元。之后张小某与林某于2020年9月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随男方共同生活。2020年10月,张小某向张某、王某讨要收取的16万元彩礼,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此后,张某、王某陆续向张小某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并在张小某生育儿子后向其亲属支付了红包6600元。张某、王某未为张小某举办婚宴,也未为张小某置办嫁妆。张小某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王某返还其16万元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彩礼的归属之争。结合彩礼的传统习俗因素及时代变化,将彩礼理解为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包括出嫁女儿及其父母的赠与,父母及出嫁女儿共同对受赠财产享有利益。据此,法院认定本案中两被告收取的彩礼16万元,应认为系女方父母及女方本人家庭共同所有,结合彩礼的数额、支出情况、嫁妆及婚宴的置办情况及原、被告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需要等情形,参考当地习俗,酌情确定由两被告返还原告10万元。
彩礼的归属问题实质就是彩礼的赠与对象问题。结合彩礼这一习俗产生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代社会关于彩礼的观念的演变,彩礼应视为男方或男方家庭以结婚为目的的对于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的赠与更为合理。女方及女方父母对受赠的彩礼构成共同共有关系。如女方及其父母对于彩礼的归属产生争议,本质上是要求将彩礼这一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进行彩礼分割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得到社会的高度认可。一方面,应当考虑彩礼的支出情况。按照传统习俗,父母收取彩礼后需要为女儿准备嫁妆、筹办婚宴。如父母已为女儿举办了婚宴并置办了嫁妆,除非彩礼数额巨大且不予分割对女儿造成严重不公,原则上不应再支持女儿对彩礼的分割要求。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需要。如女儿出嫁后生活困难,则在分割彩礼时应适当照顾女儿;若父母年事已高且缺乏生活来源,则应为他们保留较多的份额。此外,还要酌情考虑父母为抚育女儿所付出的辛劳等因素,得以情、理、法的统一实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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