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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标签减肥产品被判退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8-22 366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小帅通过微信方式与小美洽谈购买减肥产品的相关事宜,后小帅向小美购买减肥胶囊70粒,并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小美,后小帅收到货物,无任何产品标签。之后小帅再次向小美购买了减肥胶囊三袋,亦无任何产品标签。小帅经过一段时间的服用,身体出现不适,小帅与小美就赔偿问题沟通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小美退款并给予赔偿。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双方买卖的案涉产品是用于减肥而食用,为统一形制的胶囊,即已进行了定量包装,应属于预包装食品。小美向小帅出售的案涉产品并无任何产品标签,违反了“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的规定。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小美对于产品质量等方面均未举证,故法院依照“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已销售货物的全部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1.如果因食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使自身受到了损害,广大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向食品经营者、生产者主张自身权益。经营者遇此情形不应推诿,如食品不符相关安全标准的责任在于生产者,经营者可在向消费者赔偿之后向生产者主张追偿。
2.生产、销售无任何产品标签的减肥产品,情节严重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均可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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