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务公司招用配送员,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12-12 3915 次阅读
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配送业务承包协议》,约定由某劳务公司负责站点的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
何某与某劳务公司订立了为期1年的《外卖配送服务协议》,约定:何某同意进入某货运代理公司承包的配送站点从事配送业务;何某与某劳务公司之间为劳务合作关系,某劳务公司根据订单完成量向何某按月结算劳务报酬。从事配送工作期间,何某按照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执行配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
后何某在执行配送任务途中摔倒受伤,其要求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其赔偿各项治疗费用,某货运代理公司以未与何某订立任何协议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某劳务公司以与何某之间系劳务合作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产生争议,何某向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员会裁决:何某与某货运代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从某货运代理公司与某劳务公司订立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内容看,某货运代理公司将配送员招募和管理工作外包给某劳务公司,应当由某劳务公司负责具体的用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但从用工事实看,某劳务公司并未对何某等站点配送员进行管理,其与某货运代理公司之间的《配送业务承包协议》并未实际履行;某货运代理公司虽然未与何某订立书面协议,却对其进行了劳动管理。因此,应当根据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的劳动管理程度,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何某须遵守某货运代理公司制定的《配送员管理规则》,按时到站点考勤;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执行配送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扣减服务费等方式对何某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某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单方制定的服务费结算办法向何某按月结算服务费,双方之间存在明显的经济从属性。何某虽以平台名义从事配送任务,但某货运代理公司将其纳入站点的配送组织体系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组织从属性。综上,某货运代理公司对何某进行了较强程度的劳动管理,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1、首先如何区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如果存在则构成劳动关系(具体见上述法图说法)。
2、用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出现事故的处理方式。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各项治疗费用。
3、劳动纠纷维权方式一般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招工录用不得歧视特定地域劳动者2023-05-22 240 次阅读
- 工伤超一年不予受理,伤者状告人保局胜诉2023-03-13 2905 次阅读
- 错收他人微信转款被判决全返!2023-08-22 2985 次阅读
- 在多条道路“碰瓷”共48次,四男子被判诈骗罪2023-03-16 4408 次阅读
-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2023-03-14 3137 次阅读
- 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2023-09-19 3426 次阅读
- 熊某等诉某旅行社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03-31 2997 次阅读
- 李某办卡后健身房倒闭要求退款2023-03-31 3558 次阅读
- 劳动者被迫在离职文件上签字确认“加班费已结清”,不予认可!2023-09-19 3357 次阅读
- 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案2023-05-22 20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