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工社保“挂靠代缴”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8-29 4324 次阅读
经典案例∶
2013年,某企业与王某签订《挂靠社保缴费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挂靠某企业交纳职工社会保险,但王某并非某企业正式职工,不享受其正式职工任何待遇,社保费用均由王某自行承担。2013年至2021年期间,该企业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其费用均为王某自行承担,该企业未给原告安排过工作,也未向其支付过工资。2022年1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确认双方自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王某与该企业在200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图说法∶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包括人身上、经济上及组织上的隶属性具体分析。2006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与企业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企业也未给原告安排过工作和发放过工资。王某并非受企业的劳动管理,也未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虽该企业为王某交纳社会保险,但双方的《挂靠社保缴费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属无效。王某以企业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图建议∶
一、所谓挂靠代缴社保,即参保人通过中介或其他途径挂靠在与本人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名下参保。现实生活中,一些没有工作单位的人通过找代缴公司挂靠社保,或者在亲戚朋友的公司挂靠社保,但其实双方并未建立真实的劳动关系。挂靠代缴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虽然早已明令禁止,但仍有人选择铤而走险,开展挂靠代缴社保业务。缴社保的个人既不在代缴机构上班,又没有领取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仅仅是“挂靠”在代缴机构参保,会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享受相应待遇,如癌症、糖尿病、心脑血管等大病无法报销。
二、“黑中介”违规代缴社保劳动者或面临多重风险
有些劳动者离职后为避免社保断缴影响自身购房、摇号买车、积分落户等资格,可能委托中介机构违规办理社保代缴服务。此举不仅涉嫌虚构劳动关系,违反社保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参保人还可能面临的是不法分子卷款跑路、个人信息泄露、个人征信被影响等多重风险。例如,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合同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离职后委托中介违规代缴社保,但因社保代缴公司的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与原公司重合,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为由起诉至法院,增加了劳动者不必要的诉累。
三、社保代缴公司非法牟利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规定,违规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对于部分社保代缴公司来说,可能会面临未订立劳动合同被追回两倍工资、发生工伤被要求承担责任、面临行政处罚等后果;部分社保代缴公司不仅通过代缴社保来收取高额手续费,还可能因骗取社会保险金,严重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涉嫌构成诈骗罪。对于个人来说,关联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可能被认定为骗取社会保险的待遇,情节严重的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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