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大儿子并非亲生,起诉离婚获赔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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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14 4892 次阅读
李先生与刘女士在2013年1月登记结婚 ,在结婚前谈了约一年时间的恋爱,同年12月生下大儿子,2016年11月,刘女士产下第二个儿子 。但随着大儿子逐渐长大,李先生看着儿子,愈发觉得大儿子长得不像自己,他感到痛苦纠结,到了晚上也没法睡觉。
2020年年初,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大儿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李先生欲哭无泪,于是当即质问了刘女士,双方闹得都不愉快 。
2020年7月,李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请求赔偿抚养费13.5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并要求小儿子也做亲子鉴定,但遭到了妻子刘女士的拒绝 。
最终法院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李先生对大儿子并无抚养义务,刘女士需向李先生返还大儿子的抚育费8万、生病治疗费10万以及精神损失费3万,以上费用合计21万。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儿子非亲生,显然违背了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虽然不是《民法典》规定的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而导致离婚的, 但是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李先生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可以向对方索赔。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且造成了男方的精神痛苦,女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男方可向女方要求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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