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某与某银行银行卡密码泄露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2 321 次阅读
时某持有农业银行卡号尾号为9173的借记卡和卡号尾号为1964的信用卡。
时某于2021年5月10日12时16分收到中国农业银行xxx9号码的短信通知:“根据您的申请:您尾号9173的农行账户已于2021年5月10日12时16分注销我行消息服务业务。”
同日,时某支付宝账户提现4万元至其卡号尾号为9173的农业银行账户,后该账户向案外人陈某尾号为2572的账户转账支付4万元。时某卡号尾号为1964的信用卡向其卡号尾号为917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存27500元,后时某卡号尾号为9173的农业银行账户向案外人陈某尾号为2572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27500元。
同日,时某向公安机关报警。
后时某诉至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某银行赔偿时某因信用卡被他人盗刷的27600元(含100元佣金)及银行卡现金存款4万元,共计67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某银行承担。
网络盗刷交易,是指他人盗取并使用持卡人银行卡网络交易身份识别信息和交易验证信息进行网络交易,导致持卡人账户发生非因本人意思的资金减少或者透支数额增加的行为。
银行卡盗刷遭受损失,必须做到“谁的责任谁承担”。银行有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持卡人则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作为借记卡的发卡行及相关技术、设备和操作平台的提供者,银行对消费者的资金安全负责。
我国商业银行法也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卡如果遭遇了盗刷,持卡人可向银行索赔损失。
举证需注意以下两点:一是银行卡确实被盗刷;二是自己尽到信息妥善保管的义务。
持卡人要及时采取挂失等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如未及时采取挂失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持卡人也要担责。很多“银行卡盗刷”案的发生,都与个人信息泄漏有关。持卡人自己在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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