碍于情面出借银行卡,发现银行卡莫名其妙被冻结,后悔晚矣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8-12 3973 次阅读
将银行卡出售用于非法活动后,仍未及时追回,导致其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分子用于支付结算,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冉某和冯某曾经在一起工作过,关系很好,冯某以发微信红包为由请冉某帮忙办银行卡用几天,冉某经不住好友的恳求,且觉得自己也不损失什么,就办了三张银行卡借冯某使用。事后冯某一直未还,冉某再三追问得知这些银行卡被冯某卖了,遂要求归还。但冯某请求再用几天,并分两三次给冉某转了九百元钱,冉某觉得二人之间关系不错,碍于情面没有继续追要自己的银行卡。直到公安机关找上门,查其银行卡的去向和转账流水,才知道自己“借给”好友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支付结算金额59万元。
该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银行卡是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多为记名卡。银行卡使消费越来越便捷,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之二条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冉某得知好友将其银行卡出售用于非法活动后,仍未及时追回,导致其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分子用于支付结算,其提供银行卡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万万不可随意出借、出售给他人使用,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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