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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必须当面检查签收易碎快递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19 407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小红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品送达时,快递员因着急离开,未等小红当面签收就将快递直接放在他家门口,并在快递平台自行签收。小红回家后看到门口的电视机,立马与商家联系询问安装问题,却被商家告知安装师傅生病无法上门,其申请的安装服务订单也被取消。

小红无奈只能自行安装。电视机通电后,小红发现屏幕出现多条竖线,无法正常使用,随即与商家联系。商家称,商品详情页面已标明“买家需在快递员面前拆箱检验快递有无问题再进行签收,签收后概不负责”。而小红没有按商家要求当面开箱查看电视情况,因此对屏幕竖线问题不予负责。因协商无果,小红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货款。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卖家的格式条款中若含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的内容,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网络上销售易碎品的商家往往会在格式条款中约定必须开箱检验后再签收,否则商品破碎的责任由消费者承担。但快递员系买卖合同第三方,不受商家及消费者的实际控制,该约定实际上加重了消费者的注意义务。且事实上,该类约定还涉及运输服务合同内容,增加快递员作为第三方人员的查验义务,免除商家的己方责任,不合理加重他方责任,实质上转嫁了商家因货物运输所产生的在途风险。最终,经过调解,商家主动退还了相应货款。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生活中,消费者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当面签收快递,往往会让快递员将商品放在快递柜或家门口,同时物流信息也会显示“已签收”,但消费者此时并未实际查看商品情况。因此,商家不能仅仅凭借“签收即认为认可货物质量”这样的条款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商家若想该条款产生效力,必须在与消费者达成交易约定时以显著、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关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否则,此种格式条款不对消费者发生效力,其仍应就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法图建议:针对易碎物品、高精密物品的网购,消费者无法当面签收的,为避免出现非因自身原因导致物品损毁时商家与快递公司互相推诿责任导致消费者蒙受损失,消费者应做到:1、在快递员电话联系表示物品送达时,要求快递员就物品外包装情况及存放位置进行拍照或摄影留存;2、将取快递至开箱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摄影留存,摄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快递过程、物品外包装情况、开箱检验情况、安装使用情况等;3、将上述摄影内容保存至物品保修期满,一旦发生纠纷即可作为证据提交使用。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以下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一)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 (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四)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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