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毁坏法院执行查封财产被判刑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3033 次阅读
林某以其自住房屋在潼南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办理公证。银行发放贷款后,林某未能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银行遂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潼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潼南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因林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潼南法院依法查封了林某住房并移送司法评估。同时,明确告知林某该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处分,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林某认为房屋是自己打拼得来的财产,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拍卖期间,林某对外散布谣言谎称该房屋是“凶宅”致使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在第二次拍卖成功后,林某故意将房屋内的固定装修毁坏,以此来达到妨碍执行的目的。因该房屋门、窗、柜子等多处装修被林某严重毁损,经评估已无修复价值,竞买人向法院提交撤销本次拍卖的申请,要求全额退还购房款。
执行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林某进行拘传讯问、启动损失评估等方式固定其故意毁坏被查封房屋以及造成的损失的证据。经法院释明,林某最终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性。鉴于林某的行为严重干扰司法执行程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潼南法院依法对林某蓄意损毁查封物的行为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并将其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潼南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潼南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2月21日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林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人民法院对案涉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保证案件执行到位、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未经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卖、隐藏、转移、毁损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本案中,被执行人林某故意毁坏被查封财产,严重扰乱法院执行秩序,侵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执行法院依法予以惩戒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最终林某被判处刑罚,有力震慑了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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