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起诉房东在租赁合同期内无故涨价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2-02 3032 次阅读
2021年9月17日,王某和秦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间门面出租给秦某,租赁期限5年,租金为每年6000元,每年10月1日前付清,若其中一方违约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021年9月30日,秦某交付房租后,王某提出每年租金上涨到7000元,秦某表示合同中已经约定为每年6000元。王某于是经常到秦某的店面内干扰,要求秦某搬出店面。秦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王某和秦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每年的租金为6000元,秦某在租赁期间上涨租金没有合理依据,判令王某继续履行与秦某的租赁合同,租金仍然为6000元。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已约定了每年租金为6000元,若在租赁期内要对租金金额进行变更,则需要合同双方对变更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变更无法达成合同内容变更的合意。因此单方变更不对合同相对方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双方已提前在合同中约定了允许单方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因此,双方约定的房屋租金在租赁期间内应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应在租赁期间上随意上涨房屋租金。如果出租方擅自上涨租金的,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房屋租赁情况十分普遍,其中因房租而发生争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大多数承租方会因为自身处于弱势地位或者法律维权意识淡薄,而被迫向出租方妥协,最终认可出租方的涨价行为。但是通过本案例的判决来看,今后承租方如遇到出租方不合理的涨租金要求,承租方是可以主动维护自身份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具体可通过如下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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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房东友好协商相关事宜,要求房东撤回涨房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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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的,则直接拒绝房东无故涨租金的无理要求,要求仍然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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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房东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承租方可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让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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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因租赁合同纠纷导致严重影响承租方权利的,承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如向法院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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