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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性质如何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5 14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我国司法实践中所称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实际上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这几项具体人格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损害”中的“人身”,与民法理论上的“人身权”并非同一含义。前者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客体,相当于自然人的“身体”;后者则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的集合与缩略。习惯上,人们通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称为“人身权”,而将“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称为“人格权”;

但在理论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通常被称为“物质性人格权”;而“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则被称为“精神性人格权”。无论物质性人格权还是精神性人格权,本质上都是人格权,与身份权相对,与财产权更是迥然有别。

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关人身权益的性质,理论上应当从人格权的意义上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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