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取得的公示,应当通过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形式表现出来,否则不具有对抗效力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8 5158 次阅读
股权取得的公示,应当通过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形式表现出来,否则不具有对抗效力。
完整无瑕疵的股东资格取得,除了满足出资或认缴出资的实质要件之外,还应通过一些形式要件对此予以公示,有所表彰以获得对抗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进行登记。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具体规定了颁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及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内容。因此,股权取得的公示,应通过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形式表现出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要求由其统一保管?2023-01-05 3022 次阅读
-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已决到期债权系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到期债权,到期债权执行法院能否直接执行该到期债权?2023-05-16 2641 次阅读
-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能否要求返还经济补偿金?2023-05-06 2959 次阅读
- 在具体纠纷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2023-05-12 2983 次阅读
- 浮动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财产确定后抵押人获得的属于浮动抵押合同描述的财产?2023-07-01 3636 次阅读
- 公司虽然召开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但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而行为人伪造他人签名形成决议的,应当认定决议不成立2023-06-12 273 次阅读
- *交通事故中,个人体质状况影响赔偿责任吗?2023-04-07 4823 次阅读
-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了,还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吗?2023-05-06 3335 次阅读
-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024-11-19 4783 次阅读
-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的诉求2023-06-12 384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