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期间有休息日会中断“连续旷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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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03-22 3870 次阅读
王某于2013年1月5日入职广州某物业公司,岗位为土木工,每月休息6天,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1月4日至2025年7月23日。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第六章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予以不经预告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5、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3天(含)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5天者”。
2023年3月17日,王某向公司请假,公司未批准,2023年3月17日至3月21日王某未上班,其中3月19日是休息日。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以王某2023年3月连续旷工4天,已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第六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已达到严重违纪的情形,决定从2023年3月30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2023年4月6日,王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95000元。
仲裁委于2023年8月7日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王某不服裁决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以王某连续旷工4天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经查王某在2023年3月17日开始请假未获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返岗,虽其中2023年3月19日系休息日,但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考虑,“连续旷工超过4日”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4个工作日,中间的休息日不会中断连续的计算。因此,王某已构成连续旷工4日,违反了公司的考勤制度,符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院最终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该案例重要体现的是:连续旷工,中间的休息日不会中断连续的计算。
二、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如需合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述条件:
1、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当合法有效,制定程序和内容都需合法;
2、 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该行为达到严重程度;
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特别是解除劳动者前应当书面通知工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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