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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啃老族,法院支持父亲撤销房屋赠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6-06 430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老张的老宅子拆迁,拿了三套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老张将三套安置房都登记在了自己和儿子小张的名下。小张结婚时,老张夫妇承担所有开销,并为小张装修好婚房,甚至为此向亲友借钱。小张结婚后又离婚,很快又结识了新女友要再婚。期间,老张一家卖掉了其中一套拆迁安置房用来还债,剩下的钱准备给小张再次操办婚礼。然而,父子二人因为怎么操办起了争执,小张要父母出钱买新房、装修、出彩礼,老张觉得现有的房子也不错,为了省钱拒绝了儿子的请求。小张为了满足自身要求,逼迫父母让步,利用喇叭在小区喊话,散发老张夫妇侮辱性传单、将发传单行为在朋友圈上传播等一系列方式进一步传播,致使小区人尽皆知。小张认为房产证是他和老张两人的,卖房款应当有他的份额,为了得到钱财,于是起诉到法院,主张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份卖房款。而老张对小张没有孝心的行为深感痛心,主张撤销对小张涉案房屋的赠与。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认为:老张将拆迁安置房登记在他和小张名下,实际是向小张赠与了部分房屋份额。但老张赠与的目的是为了给小张的未来生活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保障,包含了老张对小张踏实生活、日后赡养父母、善待父母的真诚期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仅包括经济帮助,更包含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本案中,小张不但未尽到应尽的赡养扶助义务,还多次为了逼迫父母做出严重侵害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形,故老张可以撤销对小张的赠与。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而小张的行为及诉讼主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因此,小张无权主张对案涉房屋购房款的返还。对于小张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父母子女间的财产赠与,包含了父母对子女踏实生活、日后赡养父母、善待父母的真诚期待。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仅包括经济帮助,更包含生活起居的帮扶及精神的慰藉。对于父母子女或近亲属间的财产赠与关系以及可能涉及到的纠纷,法图有如下建议:
  1.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子女者,在收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近亲属长辈的财产赠与,应当感恩其付出,并在日后对赠与人进行积极回报,不仅包括物质上与生活起居上的赡养扶助,同时也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不应当违背孝道,做出损害赠与人利益的相关事宜。
  2.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人在进行财产赠与时,应当充分考量受赠人的思想品德、经济能力等因素,合理评估,并考虑是否在赠与时签订合同,并附随赠与义务。
  3. 受赠人不听赠与人劝告,仍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赠与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请撤销赠与。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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