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银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诉讼地位?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30 247 次阅读
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无论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银行按揭贷款担保的标的物的归属及内容均会发生变化。而担保物的变化无疑会影响银行按揭贷款债权的顺利及优先实现,即买卖合同双方争议的标的物与银行的权利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按揭贷款银行仅以按揭权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时,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而应具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实际施工人因雇佣工人产生的保险费用由谁承担?2023-05-09 2696 次阅读
- 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是否会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2023-05-24 2525 次阅读
- 在多重买卖场合,给付不能时,能否主张构成欺诈?2023-06-09 3633 次阅读
- 加班工资怎么计算?2023-01-05 3951 次阅读
-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随时启动竞业限制义务”是否有效?2023-05-06 4353 次阅读
-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2023-06-16 3362 次阅读
- 口头遗嘱如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2023-04-04 3569 次阅读
- 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2023-05-25 4931 次阅读
- 什么是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受哪些法律规则的限制?2023-07-27 2479 次阅读
-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能否继续使用?2023-05-25 462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