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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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4510 次阅读
李某与姚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购买姚某位于村里的一栋房屋,并预先支付20万元。后李某得知自己买的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按规定不得出让,因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姚某退还预付款,而姚某认为合同有效,拒不退还。无奈之下,李某将姚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预付款20万元。
李某与姚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涉及农村宅基地的转让,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转让。李某与姚某签订的合同虽名为房屋买卖协议,但买卖过程中,房屋及房屋的宅基地一并转让,因李某的户口并不在姚某所在的村落,并非该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李某与姚某签订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姚某应当将其收取李某的款项进行返还,如李某、姚某存在的其他损失,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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