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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执行相关计价文件,承包人在相关计价文件实施前已施工,并在该计价文件实施后补签合同的,是否可以执行该计价文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12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不可以。

参考案例:( 2020 )最高法民申 3463 号裁定书:关于应否执行豫建设标【 2014 】29 号文件,增加工程造价 1044649 元的问题。经查,案涉楼栋中的 11# 楼工程开工令显示,2014 年 6 月 27 日开始施工,表明双方之间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该日即开始实际履行,双方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签订的《亿祥美郡施工总承包合同》系施工后补签的合同。豫建设标【 2014 】29 号文件规定:“本文件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已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约定”。因本案双方未在《亿祥美郡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适用该标准,故一、二审判决根据案涉工程实际开工日期的情况,认定案涉工程不适用豫建设标【 2014 】29 号文件,并对该项费用不予增加,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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