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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溯及自登记之时还是抵押财产确定之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343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未区分一般的动产抵押和浮动抵押,而适用统一的抵押权设立规则。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更是进一步确立了统一的登记对抗规则。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浮动抵押也不应有所例外,即浮动抵押权从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从登记时具有对抗效力,只是抵押财产范围从抵押财产确定之时才确定。就此而言,浮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应溯及自登记之时而非抵押财产确定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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