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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款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281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周某与马某系朋友关系,马某与胡某系夫妻关系。马某在2021年5月代周某购买二手房一套,房屋登记在马某名下。后马某与胡某夫妻感情破裂,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期间,周某提交银行流水、契税发票等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其实际支付购房款,请求确认其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周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产证上载明的权利人应当推定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除非他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进行推翻。周某提供的付款凭证等仅能证明房屋的购买资金来自周某,不能推翻马某是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认定。因此,周某的相关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在部分城市房屋限购的大环境下,如果存在借名买房等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与名义所有权人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借名买房或者房屋代持协议,以此证明双方存在的借名买房或者房屋代持的合意。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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