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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未竣工工程的价款主张优先受偿时,预期可得利润是否应包含在内?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241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不包含在内。

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来看,只有在建设工程价款是确定的、已实际发生且已届清偿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才能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尚未实际发生或不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不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实现要件,不应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中主张。按照此标准,对于未竣工工程的预期可得利润是否应包含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的,已完工工程量所包含的预期可得利润可以就建设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二是工程未完工的,因其预期可得利润在性质上并不符合已确定、实际发生的属性,故不能包含在可优先受偿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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