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拖欠劳动者工资?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31 4149 次阅读
律师回答∶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 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保管劳动者的毕业证书吗?2023-01-05 3556 次阅读
- 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2023-01-05 4157 次阅读
-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2023-01-05 3600 次阅读
- 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2023-01-05 2635 次阅读
- 是否可以约定劳动者违约时保密费退回?2023-01-05 2727 次阅读
- 公司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2023-01-05 4016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存在试用期吗?2023-01-05 2246 次阅读
- 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2023-01-06 4267 次阅读
- 合同纠纷解决条款,或裁或诉协议的效力如何?2023-01-06 3747 次阅读
-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怎么理解有争议的条款?2023-01-06 4438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