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走路回家摔成骨折不被认定为工伤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4610 次阅读
岳某某正常下班回家的路上,因踩到不明物体摔倒致左脚骨折。
后公司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核实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岳某某不服,随即提起行政诉讼。
岳某某虽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但系踩到不明物体滑倒骨折,并不属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故不被认定为工伤。
一、在此案中,岳某某可采取其他救济方法,即查找到不明物体是否系他人丢弃,可向公安报案,通过调取附近监控查找,或调查附近店铺及常住居民。如查找到可起诉该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否则只能是自己承担了。
二、工伤申报流程: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5)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法院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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