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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20 5012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刘某于2021年入职xxx公司,双方签订了《XXX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刘某的工作岗位是从事技术类工作。2022年7月16日,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2023年2月1日,刘某向xxx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月15日。2023年4月7日,刘某与xxxx技术中心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交纳了社会保险,根据刘某的工资明细显示xxxx技术中心每月向刘某支付代发工资二、三千元不等。xxx公司连续向刘某支付四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合计6000元。其后,xxx公司认为刘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在与xxx公司同行业并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故停止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该案中,刘某刻意回避另一家公司的存在,法院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认定其在离职后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综合考虑了刘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总数,以及竞业限制补偿标准过低等因素,最终法院判决了刘某支付xxx公司违约金20000元。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1.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样的方式,让劳动者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从而保障公司的权益。

2.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就应当遵守,避免自己因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而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风险。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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