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抗辩只是挂名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实际上未参与经营管理,属于违反竞业限制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6 4180 次阅读
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即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且未实际从事与原公司同类业务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驱蚊花露水上有农药登记证号,属于农药吗?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吗?2023-08-04 4898 次阅读
-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的公安机关职责有哪些?2025-07-07 3324 次阅读
- 抵押财产的价值是抵押权实现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还是抵押权设定时的价值?2023-07-27 3106 次阅读
- 隐名股东在显名前,不具有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资格2023-06-12 228 次阅读
-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中,原告一直未作伤残等级鉴定,并且每年都有新发生的治疗费用,此种情况应如何处理?2023-03-20 4412 次阅读
- 物业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有哪些?2023-03-08 2949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存在提前还款的适用?2023-05-22 2963 次阅读
- 在民事程序法框架内,民间借贷中的“接收货币一方”是指?2023-06-23 284 次阅读
- 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材料?2023-04-03 2814 次阅读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选择诉讼管辖法院?2023-04-07 461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