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包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314 次阅读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民事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优先受偿是特定债权人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于其他物权人受偿。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在发包人的财产存在被担保的特殊债权,又存在没有被担保的普通债权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仅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还优先于抵押权。在此并不需考虑发包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承包人都可以就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哪些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2023-07-27 3339 次阅读
- 承包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发函的形式向发包人单方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是否有效?2023-06-06 3629 次阅读
- 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规定时举证证明责任的分配2023-06-16 311 次阅读
- 有民事纠纷,该向哪一级法院起诉?2023-04-03 3715 次阅读
- 制梁场、拌合站能否占用一般耕地?2023-05-06 2721 次阅读
- 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务的,离婚时如何处理?2023-04-20 4949 次阅读
- 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相关施工内容不另行计量的,该约定是否可以参照执行?2023-05-09 4507 次阅读
-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后,解除权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属于要约吗?2023-06-09 4899 次阅读
-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否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2023-06-03 2873 次阅读
- 对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吗?2023-05-06 402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