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自行修建停车位欲出售遭起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5323 次阅读
某房产公司是小区的建设单位,其修建的66个地上车位没有计入建筑面积,后房产公司决定将66个地上车位对外出售,小区业主进行阻拦,认为上述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建设,起诉要求确认66个停车位使用权归业主共同所有。
该部分停车位应当认定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建设单位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可以办理相关权证的车位,建设单位可以出租、出售,而对于未经规划审批,利用业主共有的场地修建的停车场,其应当属于业主共有。房产公司修建的停车位,没有计入建筑面积,应当认定其是占用业主的共有面积进行修建,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公司无权进行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法院如何认定?2024-09-20 3081 次阅读
- 美甲店与美甲师之间是何关系?法院这样认定!2024-11-14 5488 次阅读
- 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应点赞2024-01-18 3764 次阅读
- 被挂靠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2024-03-07 3618 次阅读
- 男子因树打架致人受伤,谁担责?2024-09-30 2880 次阅读
熊某某、张某某销售假药案2023-04-17 3229 次阅读- 男子自愿放弃继承亡父房产被判无效!2025-08-20 4613 次阅读
- 汽车未买交强险,被盗后车主仍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担责!2023-09-19 3253 次阅读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2023-04-17 3147 次阅读- 员工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2023-12-12 537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