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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7-05 448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19年7月16日,郭某入职林场,负责林业管护。同日,郭某手抄两遍单位规章制度,并予签字确认。其中,林场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为“受到第三方处罚、行政拘留、酒后判刑,解除劳动合同,视情节严重,予以处分直到解除劳动合同”。2020年6月10日,因民警在处理郭某酒后打架纠纷时,郭某辱骂、推操民警,阻碍执行职务,派出所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处理。在起诉期限内,郭某未就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6月11日,公安机关书面告知郭某所在单位林场。6月12日,林场以郭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郭某于6月26日前办理离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郭某于7月2日到单位办理了截至2020年6月9日的工资及相关欠休的结算手续。
2020年7月10日,郭某向该区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1.撤销用人单位于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继续履行郭某的劳动合同。8月12日,该区仲裁委以林场解除劳动关系行为并无不当为由裁决驳回郭某的仲裁请求。郭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郭某主张林场的规章制度约束了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问题,第一,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外的行为制定规章制度加以约束,尤其是在劳动者的行为不当会导致社会对用人单位产生负面评价时,其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行为加以约束;第二,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应予提倡。关于郭某主张林场的规章制度文义不清问题,相关表述确实存在一定的理解歧义,但鉴于郭某因阻碍执行职务受到行政处罚,且林场亦收到公安机关告知书,其据此认定郭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未超出常识理解范围。故林场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郭某的劳动关系,已向郭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且已履行告知工会和程序,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既应合乎程序要求,亦应保证内容合理合法。就程序而言,规章制度应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并应履行公示程序。 通常,公示程序是指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未尽到告知义务的,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就实质内容而言,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规定,即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及劳动者情况灵活自主制定规章制度,但相应内容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冲突。基于管理的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行为予以约束,这一约束时间也并未限于工作时间。因此,法图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朋友们:我们在入职工作时应当好好学习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合乎程序要求,同时内容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同时,在下班、假期等工作时间外中,我们也应当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公民,不宜做出违法行为,如果违法行为损害了用人单位形象,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律规定与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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