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因疾病加重是否影响残疾赔偿金计算?
受害人自身患有疾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经鉴定只是诱发疾病进行性加重因素,在计算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等相关损失时应当考虑参与度。
案例介绍:
【典型案例】朱某伟与穆某军、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0)津民申1428号
【裁判要旨】受害人的伤残既有交通事故导致的损伤,又有原有疾病的原因,且原有疾病是导致现有损害的主要原因,车祸致伤只是诱发疾病进行性加重。法院可依据参与度鉴定意见,对受害人原有疾病和本次交通事故对损伤后果的作用力予以区分后确定相关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定残后的护理费。
【裁判理由】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朱某伟申请再审的主要理由系对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关于双眼视力的鉴定意见及对法院按照“损伤参与度”扣减相关赔偿金有异议。
(一)关于朱某伟双眼视力的鉴定意见。朱某伟主张虽然门诊病历记录了其左眼视力0.1、右眼视力0.12,但这是车祸受伤后的视力,而非受伤前的视力,且天津市眼科医院2017年8月11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记载朱某伟矫正视力为:左眼:一尺指数(0.5);右眼:一尺指数(0.5)。二审期间,针对朱某伟对该鉴定意见的异议,鉴定人作出了书面回复,朱某伟未提交足以推翻该鉴定意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故二审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无不妥。
(二)关于按“损伤参与度”扣减相关赔偿金。根据鉴定意见,朱某伟的伤残既有车祸导致的损伤,又有原有疾病的原因,且原有疾病是导致现双眼视力损害的主要原因,车祸致伤只是诱发疾病进行性加重。原审法院依据参与度鉴定意见,对朱某伟原有疾病和本次交通事故对眼部损伤后果的作用力予以区分后确定相关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定残后的护理费,并无不当。综上,再审申请人朱某伟的再审请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现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女方怀孕后私自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男方能否要求损害赔偿?2024-03-22 4478 次阅读
- 夫妻共同财产都包括哪些?2023-03-28 4801 次阅读
-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抵押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2023-07-27 2901 次阅读
- 性骚扰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023-04-24 3363 次阅读
- 股东变更登记与股东资格确认之间的关系?2023-07-07 540 次阅读
- 请假不批算旷工吗?2023-11-03 4064 次阅读
- 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2023-05-06 4099 次阅读
- 被遗弃的动物在遗弃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谁承担侵权责任?2024-03-07 4055 次阅读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对象有哪些?2023-05-06 3909 次阅读
- 法律文书生效后,法院立案执行前,对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原执行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达成或履行和解协议是否引起执行时效中断?2023-05-09 387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