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对方,算是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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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3469 次阅读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通知仅表达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意思的,不能认定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一种单方权利,其行使即为一种单方行为。防止权利被滥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从平衡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出发,将通知作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必经程序。
至于通知的方式不限,既可以采用口头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但对于通知的内容,一般认为应当包含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事实与理由以及中止履行合同的意思。如果仅仅表达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意思,不能认定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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