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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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393 次阅读
后履行的一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先履行一方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丧失商业信誉,主要是指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商业活动过程中,商业信誉很差,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其有不履行合同的记录或者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记录,如果先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就有可能得不到对方的对待给付,所以此时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以避免受损。需要注意的是,丧失商业信誉必须是要到达一定的程度,如果仅仅是偶尔一次失去商业信誉,就不能说已经丧失,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就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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