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抵押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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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4460 次阅读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权属证书,即不动产的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是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已在登记簿上作了记载,就完成了公示,至于登记机关嗣后是否向抵押权人发放权属证书,以及发放权属证书的时间、方式等事实,均不能成为判断抵押权人的权利是否设立以及权利的范围的依据。
综上,在权属证书记载的抵押财产、被担保债权范围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应以登记簿记载的为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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