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产生争议,建设单位可以不拨付农民工工资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24 4944 次阅读
不可以,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依法按时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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