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中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而出借人只选择主张其一时,对相关数额的认定规则
借贷合同中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而出借人只选择主张其一时,对相关数额的认定规则如下:
(1)出借人只主张逾期利息时,对于逾期利息的认定涉及对逾期利率、逾期本金和计息期间的认定。关于逾期利率,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关于逾期本金,是指处于逾期状态的本金数额,并非全部借款数额,应注意在部分还款和分批还款情形下逾期本金的认定。关于计息期间,逾期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借款逾期之日,一般为借款期间届满之次日,逾期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因无法律规定,在学界存有很大争议,实务中主流观点认为,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其理由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虽然规定了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借款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行为又是违约行为的继续,既有法定又有约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的利息,同时也可选择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出借人只主张违约金时,涉及对违约金数额的认定。对此,依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应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但在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差较大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调整。关于调整的标准问题,由于在借贷合同中,借款人未及时还款给出借人实际造成的损失,往往指向的就是以利息形式表现的资金成本,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实际上对违约金的数额上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即对于逾期还款的行为,违约金折算后不能超过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年利率,对于超出的部分,出借人即使主张,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应注意的是,在判断违约金有无超出上述年利率时,其计算的方法应是已经逾期的借款数额乘以上述年利率折算成的日利率再乘以逾期的天数。
(3)出借人只主张其他费用时,也要受上述年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女员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2023-11-03 4068 次阅读
- 我满了十八岁,还能问父母要抚养费吗?2023-07-27 4449 次阅读
- 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2023-03-30 3614 次阅读
-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2023-04-23 4533 次阅读
-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法院未审查,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2023-05-09 2923 次阅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法定质量标准,而工程质量不符合该约定的,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3852 次阅读
- 申请执行人以公司与股东存在财产或人格混同为由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应否支持?2023-05-16 4863 次阅读
- 逾期计息基数?2023-05-06 4145 次阅读
- 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2023-03-16 2812 次阅读
-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2023-05-06 398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