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筑物是不是抵押财产?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4329 次阅读
置业公司以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后置业公司在该地块上建立了2幢房屋,就该2幢房屋是否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双方发生争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抵押后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但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此,置业公司在抵押后新建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的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用人单位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无效2024-01-19 4036 次阅读
- 朋友擅自出售张某物品,张某要求买家归还2023-03-02 4002 次阅读
- 下班后在家猝死,不被认定为工伤2023-09-19 2400 次阅读
- 房产公司自行修建停车位欲出售遭起诉2023-03-01 4980 次阅读
- 回家奔丧被辞退,公司判赔赔偿金!2024-06-06 3655 次阅读
- 法院可撤销行政部门拆迁补偿方案2023-09-18 2293 次阅读
- 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带货主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2024-04-17 2938 次阅读
- 行政机关也要依法行政2024-01-18 4938 次阅读
- 自然人承揽安装工程,雇工工伤谁承担责任?2024-03-22 3166 次阅读
- 工伤超一年不予受理,伤者状告人保局胜诉2023-03-13 294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