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合同的标的和数量,合同是否有效成立?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1231 次阅读
不成立。合同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许当事人予以补充,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无法确定,合同不成立。
对此,从《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的表述中可见一斑。该条规定对于合同中的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该条予以补充确定,而对于合同的标的、数量,该条并未规定。
由此意味着,标的、数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需由当事人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许当事人予以补充,而应当认定合同不成立。该精神在《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中亦有体现。纪要第6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应当本着尊重合同自由,鼓励和促进交易的精神依法处理。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交警可以扣车吗?2023-03-08 4934 次阅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长期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2023-07-27 3647 次阅读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出租人以租赁物抵偿承租人欠款的合同之债,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2023-05-30 3312 次阅读
- 侵权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2023-04-03 3139 次阅读
- *离婚一方当事人对配偶的重婚行为不追究,只是要求处理离婚问题,法院是否准许?法院对发现的重婚问题是否应主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23-07-27 2544 次阅读
- 非全日制用工存在试用期吗?2023-01-05 2646 次阅读
- 一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情形下,应先分别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数额作出认定,再判断两者之和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年利率2023-05-19 4209 次阅读
- 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2023-04-05 3225 次阅读
- 父母离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还存在吗?2023-03-07 4314 次阅读
- 参加公司运动会受伤,能否算工伤?2024-02-03 420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