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用质押财产抵债有效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4737 次阅读
邹某与黄某签订借款合同,邹某向黄某借款16万元,并用其小汽车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约定当邹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则车辆归黄某所有。后黄某没有归还借款,双方就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黄某不能基于其与邹某的约定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黄某与邹某约定黄某未能还钱,则车辆归邹某所有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故邹某不能基于上述约定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其仅能就车辆在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残障人士吴某钊遭兄弟非法侵占宅基地2023-03-31 2305 次阅读
- 员工自愿签订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2023-09-19 3435 次阅读
- 用人单位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工资作为计算标准2024-02-03 3006 次阅读
- 内退人员与新用人单位劳动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2023-11-17 4844 次阅读
- 居民房屋采光权被侵害,“扩张建筑”需赔偿2023-03-14 4285 次阅读
- 妻子擅自卖房,遭丈夫反对要求解除合同2023-03-14 5291 次阅读
-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2023-04-17 2742 次阅读
- “永不开除”的特殊约定不能豁免劳动者的违纪责任2024-06-26 4233 次阅读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需要审批?2023-03-02 2912 次阅读
- 因考勤记录而败诉的劳资纠纷2024-01-18 4280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