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用质押财产抵债有效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2 4677 次阅读
经典案例∶
邹某与黄某签订借款合同,邹某向黄某借款16万元,并用其小汽车提供质押担保,双方约定当邹某没有按期归还借款,则车辆归黄某所有。后黄某没有归还借款,双方就车辆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法图说法∶
黄某不能基于其与邹某的约定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黄某与邹某约定黄某未能还钱,则车辆归邹某所有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故邹某不能基于上述约定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其仅能就车辆在担保的债权范围内主张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高某查出职业病并起诉两家煤井公司2023-02-02 4947 次阅读
- 楼层外墙是否属于业主专有?2023-03-01 2445 次阅读
- 产权人能否要求居住权人搬离居住的房屋?2023-03-02 5081 次阅读
- 刘某擅自出售债务人抵押物造起诉2023-03-02 2757 次阅读
- 王某对于合同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申请撤销2023-03-13 3698 次阅读
- 公司印章被员工盗用,公司要负责吗?2023-03-14 5085 次阅读
- 郝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2023-03-14 2944 次阅读
- 李某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申请减刑被拒2023-03-14 5030 次阅读
- 医美手术胸部出现硬块,医院赔偿6万余元2023-03-15 2256 次阅读
- 在多条道路“碰瓷”共48次,四男子被判诈骗罪2023-03-16 435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