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性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6 257 次阅读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不论是三个月还是一年,均属于除斥期间,即为不变期间,不存在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但一年的期限设定,是有条件的除斥期间,并不是解除权消灭的绝对期限。该一年的期限设定,是以对方当事人没有进行催告为前提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在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一年除斥期间内的何时,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消灭的期限就应在此时向后相应顺延三个月。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哪些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023-03-15 3829 次阅读
- *没办理抵押登记,签合同能否设抵押权?2023-07-07 4097 次阅读
- 施工企业可以借用、挂靠等任何形式使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吗?2023-05-24 2508 次阅读
- 什么是违章建筑?2023-09-19 5580 次阅读
- 我能把可撤销合同中的权利卖给别人吗?2023-07-23 4430 次阅读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2023-01-05 3720 次阅读
- 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效力问题?2023-06-26 435 次阅读
- 多人一起暴力殴打他人,是否属于黑恶势力?2023-04-11 2834 次阅读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内容为分期履行,在对到期债务申请执行后,执行期间后续债务陆续到期,是否仍应对新到期的债务申请执行?2023-05-09 2630 次阅读
- 如何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2023-04-07 2828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