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欧莱雅预售产品宣称“最划算”,法院判违约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224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19年10月11日,欧莱雅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宣称参加预售活动是购买紫米精华化妆品的最好时机,比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女子高某遂订购了2套紫米精华预售套装,折扣率为50%,支付1910元。  

结果同年双十一当天,欧莱雅公司通过某直播间“捆绑搭售”紫米精华的秒杀套装,折扣率低至32%。  

高某认为两套装紫米精华重叠率达75%,欧莱雅公司的宣传导致其陷入错误认识,购买了并非最低折扣的预售套装,遂请求法院判令欧莱雅公司赔偿包括欺诈、违约等造成的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判认为,高某与欧莱雅公司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后者微博内容明确传达了购买预售商品较双十一当天购买更划算的意思表示,此价格保护承诺属于合同内容,欧莱雅公司理应受到其官方微博“最划算”要约的约束,但其未兑现承诺,构成违约。  

广州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8月21日一审判定欧莱雅公司向高某赔偿200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电商企业应规范促销,谨慎作出价保承诺。该案明确了电商经营者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含价保承诺的促销内容,构成要约。当消费者基于低价承诺购买商品后,电商经营者以更低价格出售高度重合的商品组合,虽不属于欺诈,但构成违约,应赔偿损失。
法图灵AI咨询
法图灵AI咨询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