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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在确定伤残等级后因另一起交通事故去世,那么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231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受害人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又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死亡的,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其实际生存期限进行计算。

 

案例介绍:

【案例名称】敬某占与李某颉、中国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号】(2021)豫民申1154

【裁判要旨】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残导致未来的收入减少或丧失生活来源,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因此,残疾赔偿金设定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受害人将来生活,与受害人的身体、生命健康联系极为紧密,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该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定残后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死亡的,该事实的发生使得受害人一方丧失了继续获得残疾赔偿金的基础,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其实际生存期限进行计算。

【裁判理由】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因伤残导致未来的收入减少或丧失生活来源,而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因此,残疾赔偿金设定的目的主要在于保障受害人将来生活,与受害人的身体、生命健康联系极为紧密,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该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本案中,敬某云在定残三个月后因另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该事实的发生使受害人一方丧失了继续获得残疾赔偿金的基础。故原审法院以敬某云在定残后实际生存时间90天计算残疾赔偿金并无不当。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正确,敬某占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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