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中的“所在地”怎么理解?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235 次阅读
应理解为订约时的债权人所在地。
实务中,如果将给付货币时债权人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则不符合债务人借款时的合同预期。因为债务人在借款时,一般都会将自己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事项(包括还款地点)纳入缔约的考量,而这种考量都是建立在缔约时知道或应知的相关事项基础上,进而,超过其可预见的事项(例如,债权人缔约后搬离原所在地)所引发的后果,一般都不应由其承担。
因此,“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中的“所在地”应理解为订约时的债权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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