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行为只能来自当事人一方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9 4107 次阅读
胁迫行为可以来自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来自第三人;可以针对被胁迫人本人,也可以针对被胁迫人的代理人或有密切关联的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原文是:“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条并未从当事人的角度对胁迫行为加以界定。只要是一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施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种恐惧心理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申言之,在当事人方面,胁迫行为的特点是:胁迫可以来自当事人一方,也可以来自第三人;胁迫行为可以针对被胁迫人本人,也可以针对被胁迫人的代理人或有密切关联的人(如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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