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合同书上签字,但实际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为第三人,此种情形下如何认定合同当事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28 3691 次阅读
一般情形下,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虽是由第三人实际享有合同权利,但其享有权利的基础仍然来源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此情况下,该第三人可作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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