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卖东西太便宜或者买东西太贵,还有为别人担保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1-06 4715 次阅读
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是否仍是子女的监护人?2023-04-23 4536 次阅读
- 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2023-05-06 3113 次阅读
- 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算是分居吗?2023-03-28 2653 次阅读
- 发票与支付凭证有什么区别?2024-11-14 5106 次阅读
- 离婚诉讼一般需要多长时间?2023-06-21 3878 次阅读
- 借贷双方关于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2023-03-03 5535 次阅读
- 股东以借款出资并以公司财产抵押的效力?及其相应责任?2023-07-14 4908 次阅读
- 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2023-12-27 5243 次阅读
- 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作为唯一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前即已注销,应如何处理?2023-05-09 4684 次阅读
- 子女可不可以干涉父母再婚?2023-03-07 2817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