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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一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6 491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21年2月25日,廖某、 唐某、李某等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湖南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针对境外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3月9日,姚某通过求职应聘该公司业务员的岗位。

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该公司制定了专门的话术及操作流程指引,并将从网上购买的境外电话号码及境外交友软件账号分配给组长、业务员,要求组长、业务员以网上下载的女性图片、视频冒充香港金融行业的精英单身女性,在软件上匹配境外被害人,并以谈恋爱为名与被害人交流。诈骗被害人到FVV平台上充值虚拟币,事后通过拉黑、冻结、删除账户等方式,实现非法占有被害人充值的虚拟币。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姚某以上述方式直接参与诈骗4名被害人共计数千虚拟币,折合人民币约10332.22元,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700元。2021年4月22日,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境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于该类刑事犯罪活动,国家高度重视并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一般来说,基于涉案人员的参与实施犯罪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获利情况等,量刑幅度高低不等。
具体到本案中,姚某虽涉嫌参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坦白、初犯以及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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