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拒绝违法超时加班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3288 次阅读
张某于2020年6月入职某快递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张某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某快递公司即以张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该案中,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快递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裁决为终局裁决)。同时,仲裁委员会将案件情况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某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
劳动纠纷维权方式一般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在网络平台上采用侮辱、诽谤方式侵害卫国戍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构成犯罪并应承担民事责任2023-10-24 3615 次阅读
- “扫码下单”默认勾选内含赔偿限额条款合法吗?2023-06-30 357 次阅读
- 用人单位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2024-01-30 2385 次阅读
- 烟酒店老板帮助客户换现金后银行卡被冻结2024-08-16 3392 次阅读
- 杜某食用金箔食品身体不适要求商家赔偿2023-03-31 2428 次阅读
- 受暴妇女不堪忍受家庭暴力杀死施暴人,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2024-01-18 4058 次阅读
- 城里人购买农村宅基地的合同效力?2023-03-02 4466 次阅读
- 注册为个体户与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关系2023-09-19 5140 次阅读
- 在公司宿舍睡觉摔伤,不被认定为工伤2023-09-19 4249 次阅读
- 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2023-03-01 3537 次阅读
客服